-
您的当前位置:见证网-国际综合资讯平台 > 经济教育 >

挪用公款1.2亿!山东滨州财政局副局长被判无期

来源: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编辑:admin 时间:2019-01-14
导读:


庭审现场。齐鲁网 图

1月11日下午,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滨州市财政局原副局长景学江贪污、受贿、挪用公款、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宣判。

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,被告人景学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多次侵吞公款1893.9247万元,数额特别巨大;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多次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1015.0392万元,为他人谋取利益,数额特别巨大;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多次挪用公款共计12538.292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,且有5840万元未退还;徇私舞弊,将国有资产低价出售,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,其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、受贿罪、挪用公款罪、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,应予数罪并罚。

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,被告人景学江犯挪用公款罪,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犯贪污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百万元;犯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百万元;犯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决定执行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百万元;继续追缴被告人景学江贪污、受贿违法所得,及挪用公款、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造成的损失;已扣押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。


责任编辑:admin

打赏

取消

感谢您的支持,我会继续努力的!

扫码支持
扫码打赏,你说多少就多少

打开支付宝扫一扫,即可进行扫码打赏哦

网友评论:

无法在这个位置找到: demo/comments.htm
经济教育
见证网-国际综合资讯平台
本站所有资讯来源于网络 如有侵权请联系
Top